他嫌我穷酸

他嫌我穷酸

作者:甜甜糯糯的栗子 分类:虐心婚恋 更新时间:2026-07-09 16:25:35
《他嫌我穷酸》小说是网络作者甜甜糯糯的栗子的倾心力作,这本小说的主角是甜甜糯糯的栗子。“这碗粥,我们一人一半。”十八岁那个雨夜,他脱下校服裹住我冻僵的脚。三十岁庆功宴上,他当众拂开我夹菜的手:“别给我丢人。”朋友劝他:“好歹是陪你吃过苦的。”他晃着红酒轻笑:“所以她永远一副穷酸样。”后...

“这碗粥,我们一人一半。”

十八岁那个雨夜,他脱下校服裹住我冻僵的脚。

三十岁庆功宴上,他当众拂开我夹菜的手:“别给我丢人。”

朋友劝他:“好歹是陪你吃过苦的。”

他晃着红酒轻笑:“所以她永远一副穷酸样。”

后来我确诊癌症,安静地搬去小县城。

他疯了般找来时,邻居老太太递过我的记本:

“姑娘临走前说,如果有人问起……”

“就说那碗粥,她从来不爱喝。”

这碗粥,我们一人一半。

这句话是陈最说的,在我们十八岁,高三最后一个冬天。放学路上突然下起冷雨,我没带伞,校服瞬间湿透,鞋子灌满水,每走一步都像踩在冰窟里。

他从后面追上来,什么也没说,先把那件洗得发白的蓝色校服外套脱下来,不由分说裹住我湿漉漉的头发和肩膀,然后蹲下身,抓住我的脚踝。

“你嘛?”我吓了一跳。

“别动。”他声音很低,带着变声期过后微微的沙哑,手下动作却利落,把我那双已经湿透、边缘开胶的帆布鞋脱下来,又把自己脚上那双半旧的球鞋脱下一只。“穿上。”

“那你呢?”

“我穿一只,你穿一只,总比两只脚都泡在冰水里强。”

他说得理所当然,自己真的就只穿着一只鞋,另一只脚光着踩在湿漉漉、脏兮兮的水泥路上。

他把我的脚塞进他那只还带着些许体温的鞋里,鞋很大,空荡荡的,但燥的、棉质袜子的触感瞬间从脚底传来,那点稀薄的暖意,却烫得我心口发酸。‌‍⁡⁤

然后他站起身,把伞大半倾向我这边,自己大半个肩膀露在外面。

我们俩就那样,深一脚浅一脚,穿着一对不成对的鞋,在越来越密的冬雨里,走完了那条从学校到我家出租屋,长长窄窄的巷子。

到家时,我们都成了落汤鸡。

那间租来的小平房又冷又,呵气成霜。

他熟门熟路地去屋外屋檐下拿了我们藏在那里的、用几块砖头搭的小灶和那个铝制小锅,又从米袋里小心地舀出小半碗米。

那是我们接下来几天的口粮。

煤球有点受,火生得很艰难,浓烟呛得我们直咳嗽,脸上黑一道白一道,像两只花猫。

等那锅白粥“咕嘟咕嘟”冒着泡,散发出纯粹米香时,天已经彻底黑透了。

屋里只有一个十五瓦的灯泡,昏黄的光晕笼着我们。

我们挤在小小的板凳上,围着那口小锅,分食那唯一一碗稠粥。粥很烫,烫得舌头尖发麻,但那股暖流从喉咙一直滑进胃里,然后慢慢扩散到冻僵的四肢百骸。

他看我狼吞虎咽,把自己碗里的粥又拨了一大半给我。“慢点吃,没人跟你抢。”然后看着我的眼睛,很认真地说,“元元,等以后,我让你天天吃香的喝辣的,住大房子,再也不用喝这种清汤寡水的粥。”

我嘴里塞满了粥,说不出话,只能用力点头,眼眶又热又涨。窗玻璃上蒙着厚厚的水汽,窗外是望不到边的、冰冷的黑夜。

可这间漏风的小屋里,这口锅,这碗粥,还有眼前这个眼神亮得像烧着火的少年,就是我全部的世界,和全部的未来。

那时候,我真以为,只要和他在一起,喝一辈子白粥,也是甜的。

我叫苏元。陈最叫我元元,一直叫了二十多年。

我们是一个镇上出来的,真正的青梅竹马。

我家穷,他家更穷。

穷到什么地步呢?小时候馋别人吃冰棍,我们俩就蹲在小卖部门口,舔自己从水龙头接来的、冻在破茶缸里的冰疙瘩,假装那也是油味的。

初中时我书包带断了,他用麻绳给我缝了又缝,针脚歪歪扭扭,但特别结实,一直用到毕业。‌‍⁡⁤

我们一起考上了县里最好的高中,又一起考到了省城的大学。

我的分数其实能去更好的学校,但为了和他在一起,志愿表上全填了跟他一样的。

大学四年,我们做遍了所有穷学生能做的:发传单、端盘子、当家教、在电脑城攒机子。

最苦的时候,两个人一天只吃一顿饭,分一包泡面,连汤都喝得净净。

但他聪明,也肯拼。

大学学计算机,他是他们系最早接外包赚钱的那批人。大二开始,就不怎么问家里要钱了,还能时不时给我买点小东西,一支口红,一条围巾。

虽然都是最便宜的,但我珍藏至今。

毕业后,我们一起留在了省城。他进了一家初创的互联网公司,没没夜地加班。

我进了一家普通的公司做行政,工资不高,但稳定,能按时下班。

我们租了一个稍微好一点的一居室,虽然还是筒子楼,厕所厨房公用,但总算有了独立的卧室。

那几年是真的苦,但也是真的快乐。

他熬夜写代码,我就在旁边看书,或者给他煮一碗面,加个荷包蛋。

他第一个成功上线,拿到一笔不错的奖金,兴奋地抱着我在那个小小的屋子里转圈,然后拉着我去商场,执意要给我买一件我看中很久但没舍得买的大衣。一千多块,那时候是我们小半个月的生活费。

我嫌贵,死活不要,他直接刷了卡,对我说:“元元,这只是开始。我说过要让你过好子。”

他眼神里的光芒,和十八岁雨夜中那个少年,一模一样。

后来,他的事业开始走上坡路,越来越忙,出差越来越多。从普通程序员到小组长,再到经理,然后被一家更大的公司挖走,直接给了技术副总监的职位。

薪水翻着倍地涨。我们搬出了筒子楼,住进了有物业、有电梯的小区公寓。两居室,宽敞明亮。

再后来,他拉到了,跟人合伙创业。那是最兵荒马乱的一段子,他把家里所有的积蓄,连同我工作几年攒下的那点钱,全都投了进去。

我提心吊胆,但看着他眼里熟悉的、近乎孤注一掷的火光,什么也没说,只是默默地把家里打理好,自己更节省,确保他无论多晚回家,都有一口热饭,有一盏灯。

公司挺过了最难的阶段,开始盈利,融资,规模不断扩大。‌‍⁡⁤

我们换了大房子,市中心的高层,两百平米,视野开阔,装修得简约时尚,是他请设计师弄的,说符合他现在“圈子里”的审美。

我也辞掉了那份做了多年的行政工作,他说:“你那点工资还不够我吃顿饭,在家歇着吧,或者找点轻松喜欢的事情做。”

我开始不太适应。每天在空旷的大房子里,从这头走到那头。

他越来越忙,早出晚归是小事,常常半夜才回,带着一身酒气。

我们的对话越来越少,从以前无话不谈,到现在只剩下一三餐吃什么,或者“我晚上不回来吃”、“这个月生活费打你卡上了”。

但我想,男人忙事业,是这样的。

他压力大,我应该体谅。他成功,不也是我们一直期盼的吗?我努力学做那些精致的、他可能在饭局上吃过的菜,试着去了解他口中的“行业动态”、“资本市场”,虽然经常听得云里雾里。

我也尝试去融入他那个“圈子”里其他太太们的生活,逛街,做SPA,喝下午茶,但总觉得自己格格不入。

她们谈论最新的限量款手袋,某家会员制餐厅,或者,而我脑子里想的,可能是今天超市的鸡蛋打折,或者阳台上的绿萝该浇水了。

有次,他难得在家吃晚饭,我做了他以前最爱吃的红烧排骨,兴冲冲端上桌。他尝了一口,皱了皱眉:“太腻了,而且酱油味太重。以后少做这种,不健康,也上不了台面。”

我夹着排骨的筷子,僵在半空。这道菜,是以前我们改善生活时的“大餐”,他一个人能就着吃下三大碗米饭。他说,那是世界上最好吃的味道。

我默默地把排骨盘子挪远,低头扒着碗里的白饭。

“还有,”他擦了擦嘴,状似随意地说,“下周末我有个重要的酒会,你准备一下,买两件像样的衣服。别总穿那些……过时的。”

他的目光扫过我身上那件穿了好几年的米色针织衫。

那件针织衫,是他用第一笔奖金给我买的。

不是什么名牌,但很软,很暖和。

周末,我咬牙去商场,按照他“圈子里”太太们的风格,买了一条黑色的小礼裙,花了我以前好几个月的工资。

站在镜子前,裙子很合身,妆容也精心打理过,可我看着镜子里那个陌生又紧绷的女人,心里只有忐忑。

酒会金碧辉煌,衣香鬓影。人人都认识陈最,年轻的陈总,行业新贵。不断有人过来跟他寒暄、敬酒。

我被晾在一旁,努力挤出得体的微笑,手指却紧紧攥着手里的小包。我不懂他们谈论的估值、对赌、IPO,也不进话。有人客气地问我:“陈太太在哪里高就?”‌‍⁡⁤

我张了张嘴,还没回答,陈最已经自然地接过了话头,笑着搂了搂我的肩:“我太太现在主要照顾家里。”

语气温和,无可挑剔,可我分明看到他眼神里一闪而过的不耐烦,和他微微将我往后带了带、拉开我与问话者距离的小动作。

那一刻,我站在他身边,穿着昂贵却不自在的裙子,像个误入华丽舞台的拙劣道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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