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我请了假。
去了趟房产交易中心。
用她的身份证号查了一下——
结婚后她有权查询,我也有权查询配偶名下房产。
屏幕上弹出来两条信息。
第一条:我们住的这套。写的两个人名字。
第二条:城东·翡翠花园,88平米,全款,业主:苏念。
购入时间:三年前。
全款:一百八十万。
我在房产交易中心的大厅里站了很久。
脑子里翻来覆去就一个问题——
她月薪两万三,七年挣了一百九十多万。
花二十五万在这个家。
花七十二万“房贷”转给了陈维嘉。
花一百八十万全款买了一套房。
这数对不上。
七十二加一百八十,二百五十二万。
她七年才挣一百九十万。
多出来的六十多万,哪来的?
除非——
她的收入比我查到的还高。
或者——
有人在替她出钱。
4.
我在公司楼下的车里坐了一个小时。
然后打了个电话。
“王磊,忙吗?”
王磊是我发小,也是律师。专门做婚姻诉讼的。
“怎么了?”
“假设一个人婚后自己全款买了套房,算共同财产吗?”
他沉默了两秒。
“你说‘假设’?”
“嗯。”
“用的谁的钱?”
“她自己的工资。”
“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,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,不管写谁名字,都是共同财产。”
“那如果她从来没告诉对方?”
“那就是隐瞒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他顿了一下,“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。”
“还有一个问题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我老家的房子拆迁,补偿款快下来了。房子是我婚前的,我爷爷留给我的。”
“那是你的个人财产,拆迁补偿款也是个人财产。她一分钱都拿不走。”
“她如果主张呢?”
“主张也没用。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。除非你主动把钱转到共同账户或者有赠与的意思表示。”
“明白了。”
“陈然。”
“嗯?”
“你是不是出事了?”
“还没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还没出事。
但快了。
那天晚上我了一件事。
我等苏念睡着了,拿了她的手机。
她的手机密码也是生。
我打开微信。
搜索“陈维嘉”。
没有。
她删了。
我打开微信支付的账单。
按月筛选。
每月两万转账的记录在。
收款人写的不是“陈维嘉”,是一个微信昵称:”V”。
我截了图。
然后我打开她的相册。
在“最近删除”里,找到了三张照片。
第一张:一个男人的侧脸。四十多岁,戴眼镜,穿深蓝色POLO衫。拍摄地点在一个客厅里。
客厅的装修风格,很新,很现代。
不是我们家。
第二张:一张餐桌的照片。两副碗筷。一瓶红酒。
不是我们家的餐桌。
第三张:一张房产证的照片。
城东·翡翠花园,88平米。
业主:苏念。
她把自己的房产证拍了照。
发给了谁?
我退出相册,打开地图APP的收藏。
有一个收藏地址:城东·翡翠花园12栋1802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