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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

第二天我请了假。

去了趟房产交易中心。

用她的身份证号查了一下——

结婚后她有权查询,我也有权查询配偶名下房产。

屏幕上弹出来两条信息。

第一条:我们住的这套。写的两个人名字。

第二条:城东·翡翠花园,88平米,全款,业主:苏念。

购入时间:三年前。

全款:一百八十万。

我在房产交易中心的大厅里站了很久。

脑子里翻来覆去就一个问题——

她月薪两万三,七年挣了一百九十多万。

花二十五万在这个家。

花七十二万“房贷”转给了陈维嘉。

花一百八十万全款买了一套房。

这数对不上。

七十二加一百八十,二百五十二万。

她七年才挣一百九十万。

多出来的六十多万,哪来的?

除非——

她的收入比我查到的还高。

或者——

有人在替她出钱。

4.

我在公司楼下的车里坐了一个小时。

然后打了个电话。

“王磊,忙吗?”

王磊是我发小,也是律师。专门做婚姻诉讼的。

“怎么了?”

“假设一个人婚后自己全款买了套房,算共同财产吗?”

他沉默了两秒。

“你说‘假设’?”

“嗯。”

“用的谁的钱?”

“她自己的工资。”

“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,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,不管写谁名字,都是共同财产。”

“那如果她从来没告诉对方?”

“那就是隐瞒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他顿了一下,“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。”

“还有一个问题。”

“你说。”

“我老家的房子拆迁,补偿款快下来了。房子是我婚前的,我爷爷留给我的。”

“那是你的个人财产,拆迁补偿款也是个人财产。她一分钱都拿不走。”

“她如果主张呢?”

“主张也没用。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。除非你主动把钱转到共同账户或者有赠与的意思表示。”

“明白了。”

“陈然。”

“嗯?”

“你是不是出事了?”

“还没。”

我挂了电话。

还没出事。

但快了。

那天晚上我了一件事。

我等苏念睡着了,拿了她的手机。

她的手机密码也是生。

我打开微信。

搜索“陈维嘉”。

没有。

她删了。

我打开微信支付的账单。

按月筛选。

每月两万转账的记录在。

收款人写的不是“陈维嘉”,是一个微信昵称:”V”。

我截了图。

然后我打开她的相册。

在“最近删除”里,找到了三张照片。

第一张:一个男人的侧脸。四十多岁,戴眼镜,穿深蓝色POLO衫。拍摄地点在一个客厅里。

客厅的装修风格,很新,很现代。

不是我们家。

第二张:一张餐桌的照片。两副碗筷。一瓶红酒。

不是我们家的餐桌。

第三张:一张房产证的照片。

城东·翡翠花园,88平米。

业主:苏念。

她把自己的房产证拍了照。

发给了谁?

我退出相册,打开地图APP的收藏。

有一个收藏地址:城东·翡翠花园12栋180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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